市民胡女士提问:
您好,请问在男方尚有未清偿债务的前提下,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双方共育的未成年孩子,该房产是否会面临潜在风险或受到影响?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好,这种情况下,存在被认定为“逃避债务”而遭遇查封、执行的明确风险,核心取决于债务性质及过户是否存在“恶意”。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产过户行为无法对抗债权人。即使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因子女无独立经济来源,法院大概率认定该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可直接执行以偿还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若为男方个人债务,需重点审查过户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若男方在债务形成后,将房产无偿过户给子女,且直接导致其自身偿债能力显著下降,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过户行为,进而执行房产。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 延伸阅读:
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是我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由州司法局选派执业律师负责接听。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12345”或“12348”寻求帮助,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