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医保基金报销又获保险公司理赔?

团结报2025/07/08 09:26:40 分享到

湘西网7月8日讯(曹天宇 杨寅)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围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龙山县医疗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协调当事人在获保险理赔后退还医保基金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有效防范医保基金流失。

2024年,何某某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花去数万元医疗费。经龙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何某某的医疗费用。然而,在诉讼前,何某某的医疗费已通过医保报销了1.6万余元。本应由侵权方承担的医疗费,却先由医保基金“垫付”了,若不及时追缴,则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看病的救命钱,不能重复报销!”龙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敏锐地发现这一问题,立即向龙山县医疗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何某某已报销的1.6万余元医疗费进行核实并追缴。龙山县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联系何某某及其家属,耐心解释政策。何某某一家表示理解,并表明在某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第一时间将1.6万余元退回。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保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资源,每一分钱都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健康保障。参保人不能既拿侵权方的赔偿,又拿医保的钱,否则就是“双重获利”,损害的是所有参保人的权益。本案中,原告何某某全部医疗费用经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对于已经赔付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