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提问:
您好,我入职现单位10年了。此前,发现单位只为我缴了几个月的社保,找了单位几次,他们仍然没有补缴。如今,没多久我就要退休了,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补齐社保或者赔偿损失吗?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您可先行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为您补缴所欠缴的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2条、23条、33条、45条、53条的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若协商无果,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2条之规定,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证据材料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单位,有征缴义务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因单位未缴社保造成损失的,您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